为贯彻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安徽省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皖人社秘〔2024〕286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太湖县公益性岗位开发及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公益性岗位的安置对象为县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2.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3.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4.正在享受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
5.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6.其他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
二、招聘岗位
见附件《太湖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表》
三、招聘程序
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向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或用人单位提出申请,提交《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供需对接。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通过组织供需见面会或为用人单位推荐人选,搭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对接平台。用人单位根据岗位性质、申请人数,可通过面谈、走访等形式,确定岗位拟聘任人员,并通过县人社局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用工备案。用人单位聘任就业困难人员1个月之内,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县人社局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益性岗位全过程。报名人员填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工作期限和薪酬待遇
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
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安排其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其加班工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时,再按照一定的标准发放个人岗位补贴,按月或者季度直接拨付至公益性岗位人员个人账户,由用人单位代为申报。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太湖县人才综合服务中心(龙山路200号)
联系方式:0556-4181026
附件:1.《太湖县公益性岗位招聘明细表》

2.《公益性岗位就业意向申请表》


太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
